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招标文件(上)

栏目:通知公告 来源:网站管理员 时间:2018-10-10 11:43 热度:218

 

 

 

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

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

 

 

 

招标文件

 

编号:KJJT-2018-009

 

 

 

 

 

 

二〇一八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5

二 投标文件5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8

四 开标及评标9

五 授予合同11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13

1、合同签订的条件13

2、签订合同13

3、投标报价表13

4、付款方式15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16

1、投标文件清单16

2、承诺书17

3、法人代表授权书1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因项目需要,公司决定对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运营单位,现将招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编号:KJJT-2018-009

2、招标单位名称: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单位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4号之一101

4、招标项目: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

5、参加投标单位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能熟练运营和维护测试实验室合作运营的清单里的设备(清单见附件),且投标方填写分成的比例不得高于表格里所列比例。

3)近2年内必须有相关半导体厂之失效分析及检测服务经验,仪器仪表使用能力,需附上施作本项目人员简历

4)在厦门拥有20家以上企业的检测服务经验

5)能为IC设计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和方案解决服务

(6)能为高校提供实训服务等

6、投标书不符合该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7、评标办法:评标以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为原则。中标方式为:采用综合低价考评法,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和产品质量、业绩、信誉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8、中标单位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与我司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否则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所有报价均应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10、中标单位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获取,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过程的任何时候不受到知识产权或版权的纠纷。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完全由中标单位承担。

11、答疑时间为交标截止时间前一日。

12、交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13、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10: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4号之一101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15、投标单位将有关文件资料、报价单密封并加盖公司印章,带至或寄至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李先生收。

联系电话:0592-2529616/18649683868  传真:0592-2529507

地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观日路34号之一101(邮编:361008)

16、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括:

       《投标报价表》(含合作的每一台设备的报价明细,以及分成比例)

       《承诺书》

   2)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营业执照》(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盖公章)

  公司简介(自拟)

        近两年来完成相关项目的三个案例资料(必须)

17、如发现围标或串标,一律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厦门科技产业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8.09.27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

项目编号:KJJT-2018-009

项目概况:为了更好的服务厦门IC设计企业,公司决定对厦门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测试实验室部分设备合作运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运营单位。

2、合格投标人的范围

  1)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

  2)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利。

3、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盖法人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 投标文件

 

5、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语言: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以及投标人与招标单位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6、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文件包括:

       《投标报价表》(含合作的每一台设备的报价明细,以及分成比例)

       《承诺书》

  2)资格证明文件(统一格式),包括:

       《营业执照》(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盖公章)

  公司简介(自拟)

        近两年来完成相关项目的三个案例资料(必须)

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按照第2条和第6条规定,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

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单位满意。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经验。

4)如投标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8、投标价格

  1)投标价格应包括项目要求所规定的要求和责任范围及义务。投标人

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为其含在其它分项报价中,合同执行中不予另

行支付。

2)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提交滑动价格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投标人免费提供的项目必须注明“免费”或数字“0”,但不能

省略。

9、投标货币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0、支付货币

    所有支付均以人民币支付。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

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

12、投标文件的数量、签署及有关规定

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本须知第6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2)投标人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4)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文档。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

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

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8)投标人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存储在U盘/光盘中,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果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以纸质文件为准。电子文档应标明页码,电子文档应为微软办公软件格式。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电子文档,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书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式二份(每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注

明正本、副本)。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

2)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完好,封皮上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投寄人。

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到指定的投标地点。

2)招标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3)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在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4)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单位者,招标单位可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单位,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招标单位。如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单位或到达日戳为准。

4)投标截止或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四 开标及评标

 

16、对投标文件的初步审

1)审查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

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如果以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格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格修改总价。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投标内容及项目实施周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单位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4)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5)如果投标实质性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差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投标人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

的;

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的;

    招标单位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

17、投标的澄清

1)招标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必要时招标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18、评标

1)招标单位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组,只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评标办法:评标以公开、公正、合理、规范为原则。中标方式为:采用综合低价考评法,根据投标单位的投标价格和产品质量、业绩、信誉等,择优选择中标单位。

3)评标价的计算。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供货和服务的范围有漏项时,招标单位将参照其它投标人该项投标报价中的最高价,加入其评标价中。调整后的评标价仅作比较之用,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仍然不变。

19、评标过程保密

1)评标结束之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任何事项与招标单位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授予合同

 

20、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单位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议标文件要求的,能够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的投标人。

21、招标单位将对顺序成交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的内容是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对投标人进行实地考察。

2)接受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招标单位的询问或考察,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3)如果审查通过,则根据评标结果的成交顺序开展协议沟通;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单位将按顺序对下一个顺序成交单位的能力作类似的审查。

22、招标单位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尽管有第21条规定,招标单位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3、评标结果通知

    在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评标结果。通知也可

以电报、传真的形式,但需要随后以书面确认。

24、签订合同

顺序成交单位应按招标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单位沟通合同细节,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的行为,以及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评标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

2)如果招标单位认为某投标人在本合同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将拒绝其投标。对情节严重者,招标单位将在一段时间内拒绝该投标人参加招标单位所组织的其它招投标活动。

 

 

 

第三部分 项目内容及要求

 

1、合同签订的条件 

1)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最终确定中标人。

2)本合同将与依据本须知规定所选定的中标人签订。

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 24 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2、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始着手组织拟投入的人员熟悉相关文件、迅速启动试运营工作。

2)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与招标人及时签署合同书。

3)合同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4)若合同中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补充协议

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如果中标人不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署合同书,该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将与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签订或重新招标,给招标单位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